经历了一年多来政策环境和消费环境的震荡与巨变,2014年,注定是白酒行业的深度调整期。然而新年伊始,“白酒消费税调整已进入实质阶段”的传闻就不胫而走、不绝于耳。业界为此议论纷纷,一片哗然,网上消息及微信朋友圈的探讨比比皆是,猜测不断。多家白酒企业的朋友也通过电话或微信与笔者咨询,试图一探虚实。围绕酒类消费税改革,笔者曾经多次撰文评述,也参加过早几年前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但是现在提到这个话题,依然感觉有话要说。
事实上,关于白酒消费税制改革的讨论从来就没有间断过。1998年,我国对白酒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001年5月,国家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与此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并停止执行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2006年,国家取消粮食白酒25%和薯类白酒15%的差别消费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2009年7月,国税总局下发《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保持税率不变,通过从严征收,堵上销售公司避税渠道。
回顾历次白酒税制的变革,分析每次税改后各大白酒企业的调整策略,我们不难看出,税收制度对整个白酒行业在产业结构、尤其是产品结构上的影响是的。比如2001年实行从价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即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消费税,导致以量获利的大众产品受到冲击,高利润的高价酒仿佛是白酒业未来生存的重要出路。受此税改影响,白酒行业引发“涨价骨牌效应”。当年,涨价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茅、五、剑”等白酒的涨幅因势而发,“全兴”推出的高达400元售价的“水井坊”横空出世。名酒冲击 高价位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未能及时顺应税政变化的企业陷入窘迫。多年以后,山西汾酒集团在回顾那段历史时依然感叹当时“太老实”!由于当时受毫无瓜葛的“朔州假酒案”牵连而错失了机会,从此与名酒拉开了距离。在如今反对奢华的时政之风下,不客气地说,一直影响至今的那次税改,阻隔了“优质低价”的大众消费需求,诱导了高端消费的奢靡欲望,才是推高白酒价格的始作俑者,是幕后推手。
由此可见,业界对于扑朔迷离的新一轮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关注在所难免,甚至保持高度警惕也合情合理。
从大政策层面上看,2013年10月,发展研究中心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中就提出建议,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11月15日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明确指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可见,消费税调整大背景就是国家的税制改革,把消费税划归地方,是应对“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地方税源不足的有效途径,涉及方方面面,白酒亦是其中一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