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白酒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来源不清的白酒,
销售散装白酒必须在酒的容器或包装上张贴标签......
据悉,
万州区食药监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和标签标识管理的通知,
今后经营者出售的散装白酒,
将一律贴上“身份标签”。
据介绍,去年,
我区对81家非法“小灶酒”的酿酒设施设备进行了拆除,
为进一步巩固“小灶酒”专项整治成果,
规范辖区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出资统一印制了《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和《散装白酒标签》,
由食药监管所免费发放给辖区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
在发放进货查验记录和标签的同时开展摸底调查,
统计和掌握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区食药监分局要求,
各基层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要依法监督散装白酒经营者查验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购进批次白酒相符的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格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并留有上述资格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
散装白酒经营者要建立进货台账,
认真落实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制度,
详细记载散装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产品流向清,质量可追溯。